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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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任岗位职责

湖南省智能计算与语言信息处理重点实验室主要担负智能计算和语言信息处理方向的科学研究任务。由湖南师范大学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和其他专业相关研究方向的部分教师组成实验室固定人员。由省外、国外的专家学者组成实验室客座人员。

重点实验室主任的职责

1、负责实验室全面工作。

2、负责实验室各项财务收支审批。

3、负责实验室各项科研工作的有关协调。

4、负责实验室接受校、省评估验收的准备工作。

5、负责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6、负责组织实验室与国内外的学术交流活动。

7、负责协调实验室各种资源的使用。

8、负责加强实验室学术队伍的建设。

9、负责加强实验室硬件环境的建设。

10、负责与学校有关部门协调。

二、实验室人员职责

1、实验室主任

实验室主任是实验室工作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全面负责实验室工作,主要职责是:根据承担的教学、科研任务,在院(系)领导下,根据本专业发展的方向,制定实验室发展建设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和仪器设备申请计划,制定每学期实验室教学和科研计划,安排好本实验室各类人员工作任务,保证实验室正常高效工作,并对工作质量进行检查督促。

2、实验室专任教师

根据学院、实验室主任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完成具体工作,对在实验室工作的学生严格要求与管理,协助实验室主任完成面向实验室的评估、学术交流等活动。实验室有工位的学生导师需承诺学生毕业前至少在SCI列表中的期刊、或CCF A/B级列表会议上发表(录用)1篇文章,否则下一学期工位分配时名额自动削减(自2019级入学起实行)。

3、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

需要与实验室开展长期有效的合作,有实验室人员参与的工作出版时视情况需将实验室标注为参与单位,或在致谢中说明得到实验室的支持。